煤矿行业一直是安全事故多发的范围,由于一般是在地下作业,所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大概就是毁灭性的伤害,即直接导致职员死亡。而根据大家中国的传统,一般会为死亡的家属办丧事,而有的家属为办得风风光光,就给事故死亡的职员大办丧事,因此有增加的成本,将直接影响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负担。
一般地,法律上确定的丧葬费,一般包含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成本。并且,丧葬费将根据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所以从目前法律的规定看,其实丧葬费中包括的成本是明确了的,假如安全事故中死亡职员的家属进行大办丧事的话,对此能拿到的成本也就有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成本。超出这类成本的话,事故责任人可以拒绝赔偿。
具体而言,丧葬费中产生的以下成本事故责任人可以不予赔偿:
1、死者家属拒不实行有关部门限时殡葬决定而增加的成本,事故责任人可不予赔偿。
2、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成本,事故责任人可不予赔偿。
当然,大办丧事而增加的成本可以不予赔偿,而以下的成本其家属可以积极倡导:
1、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
3、被扶养生活活费;
4、近亲属因处置丧事产生的交通费;
5、近亲属因处置丧事产生的误工费;
6、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实质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职员死亡,一般事故责任人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生活活费会积极支付,而对于家属办理丧事导致的损失,或是就精神抚慰金等成本会不予赔偿,假如事故责任人拒绝这类合理合法赔偿的,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积极走法律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