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如何界定
对于第三者的定义,保险法及新交法中并无明确的规定。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依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概念
保险汽车因意料之外事故,使得别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依据《保险法》65条约,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汽车发买卖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汽车下的受害者。第六条又规定保险汽车导致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不是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本车驾驶员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本车上别的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新交法推行前,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达成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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